债权转让通知公告,需要债权转让债务人同意吗
不需要,只要通知债务人即可。无法联系到执行人的可以在全国性的媒体公告送达(报社登报电话:010-56192848 13811212117
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催款函是一种催交款项的文书,是交款单位或个人在超过规定期限,未按时交付款项时使用的通知书。通常来说,催款函要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欠款单位的全称和账号;2.欠款的原因;3.欠款的时间;4.欠款的金额;5.发票号码;6.建议处理措施或意见。
刊登债权公告报纸要求:
1 省市一级报纸:
☆新京报 ☆京华时报 ☆法制晚报
2 国家一级报纸:
☆工人日报 ☆光明日报 ☆ 国际商报
☆中国商报 ☆环球时报 ☆中华工商时报
全国性报纸有那些
全国发行的报纸 :(主流媒体)中华工商时报 国际商报、金融时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证券日报、环球时报、参考消息,中国经营报、中国工商报等。
以上是对全国性报纸做的简要的介绍,希望以上的介绍会对您发布报纸广告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的广告信息请电话联系我们:报社登报电话:010-56192848 1381121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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