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10-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何红霞(曾用名何巧真)与王阿敏等人名誉权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2019)京0102民初28090号民事判决,经二审审理维持原判,生效判决判定王阿敏侵犯了何红霞的名誉权。执行中,被执行人王阿敏未履行向申请执行人何红霞书面赔礼道歉并在媒体刊载的义务,法院现将判决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被告王阿敏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新华网上就《河南兰考出现官告民:县委书记状告农民诽谤》一文向原告何红霞进行书面赔礼道歉,致歉内容由本院审核,登载时间六十日。如被告王阿敏拒不执行上述判决义务,本院将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本判决书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王阿敏负担;
被告王阿敏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何红霞经济损失5000元,精神损失5000元;
驳回原告何红霞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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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揭阳市司法局出台《关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行政审判、行政检察、行政复议的衔接,更好发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中的职能作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意见要求,对可依法开展协同化解的行政争议与案件,要加强调查核实,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成因,确认当事人诉求,找准争议焦点,采取组织听证、促成和解、协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或补救、提出意见建议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依托多元解纷力量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可邀请律师、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第三方参与,也可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有效衔接。建立案件回访机制,及时关注行政争议化解措施的履行情况,督促案涉行政机关履行到位。
意见强调,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常态化交流,延伸基层治理工作触角,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平台,依法及时妥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在行政争议化解过程中,发现行政行为违法或存在瑕疵,但与行政相对人主张的损害没有因果关系的,揭阳中院、市检察院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市司法局可以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发送行政复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