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省 攀 枝 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川 04 破 1 号
本院根据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0 年 9月 4 日裁定受理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重整
一案,并于2020 年 9 月 11 日指定四川三才律师事务所担任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20 年 11 月 27 日前,向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曼哈顿国际商务酒店 28
楼四川三才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617000;联系人:何香宜;联系电话:13550957239、0812-333569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 9时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债权人在 2020 年 12 月 10 日之前,会收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12368 平台发送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登录会议进行测试,
电 脑 端 需 要 登 录 “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
(https://pccz.court.gov.cn)点击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首页右下角会议浮动框中的【进入测试】,进行会议测试、查看会议文档。手机端需要通过微信搜索【债权人会议】微信小程序,输入账号密码进行测试,或者搜索微信公众号【易破通】,关注并点击【登录会议】进行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
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