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规定
[2013-08-13 10:05]北京市烟草广告登记
代理、发布烟草广告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广告公司或媒介单位。
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机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
电 话:8269110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
申请程序:
步骤一:领取或下载表格: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到市工商局广告处领取发布烟草广告审批表或在工商局网站下载表格。
步骤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发布烟草广告审批表;
2、书面申请报告;
3、烟草经营者委托广告代理单位协议书;
4、广告经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5、广告代理公司与发布单位协议
6、发布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步骤三:受理:接待人员在审核以上文件、证件齐备后,开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步骤四:领取烟草广告发布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开据的日期,携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领取烟草广告发布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联系电话:010-56192848 手机:13911345023 QQ号码:2524026688 252402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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