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
杭州涂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深圳英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余快
( 2023-03-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2022年7月5日,深圳英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鹏公司”)在其运营的“雷峰网”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eiphone-sz)上发表《涂鸦:千亿变百亿的“傲慢与偏见”》文章,文中针对杭州涂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涂鸦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的报道中包含大量贬损性评价用语。2022年7月15日,英鹏公司在雷锋网(网址:www.leiphone.com)再次发布上述文章。2022年8月14日,英鹏公司在雷峰网微信(微信号:leiphone-sz)视频号发布了《股价暴跌90%,涂鸦发生了什么?》的短视频,内容与上述文章基本相同。余快系上述文章作者。涂鸦公司认为英鹏公司、余快发布上述文章、视频的行为侵犯其名誉权,遂向法院起诉。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英鹏公司所发涉案文章与视频虽是针对涂鸦公司经营情况的报道,但其中使用大量贬损性评价用语,造成涂鸦公司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权侵权,余快系英鹏公司工作人员,其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法律后果应由英鹏公司承担,遂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英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雷峰网”微信公众号上发表向原告杭州涂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礼道歉的文章(持续时间七天),道歉的内容需由本院审核,如被告深圳英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则由本院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深圳英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二、被告深圳英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杭州涂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三、被告深圳英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杭州涂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理维权费用5000元;四、驳回原告杭州涂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因深圳英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赔礼道歉义务,杭州互联网法院特公布本案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深圳英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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