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书签发后遗失补办所需材料及流程
申请人通过申报系统发送重发证,收到海关缓审信息后,根据海关发送的回执要求到海关现场办理。
一般情况下,需提供以下单据,包括:
(1)申请人书面情况说明(内容包括遗失证书的号码、遗失的原因、未使用等),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丢证方遗失证明(中国国门时报 登报电话010-56192848 13811212117)
(内容包括遗失证书的号码、遗失的原因等,如丢证方同为申请人,则无需提供),需盖公章;
(3)原证复印件;
(4)空白原产地证书等。
报刊简介:《中国国门时报》由国家海关总署主办、同时覆盖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港务、航运和边疆领域的中央级经济类大报,被誉为"国门第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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