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际交往生活中,道歉是
一种表达歉意、重建信任的重要行为。在
一些特定情况下,登报道歉更是成为了一种必要的选择。通过登报道歉,我们可以向对方传达自己的诚意和态度,以重建信任、寻求原谅。下面我们来一起探讨一下登报道歉的意义、步骤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
登报道歉的意义在于其广泛性和正式性。相比于一般的道歉,登报道歉能够触及更广泛的受众群体,让更多的人了解到道歉者的诚意和态度,表明道歉者对错误的深刻认识,和对以后改正错误的决心。
登报道歉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责任承担:一个真诚的道歉需要包含对错误的承认和承担责任的意愿。登报道歉通常会明确指出道歉的对象和原因,不推卸责任,展现出内心的悔意和对改正错误的承诺。
2、正式性:在主流媒体公开道歉,它表明道歉者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深刻的认识,并愿意正式地向受影响的人或群体表达歉意。
3、社会影响:对于企业和公众人物而言,登报道歉可能有助于恢复其受损的声誉,并向社会公众展示其负责任的一面。
4、心理作用:从心理学角度来看,道歉不仅是为了获得原谅,它还有助于道歉者自我申辩,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内心的负担。
5、法律要求: 在某些情况下,登报道歉可能是法律诉讼的一部分或结果,例如名誉权侵犯案件。
关于登报的内容:
首先要明确道歉的对象和原因。在文章中清楚地指出向谁道歉以及为什么要道歉。真诚的承认错误,不要推卸犯错的责任,以展示出内心的悔意。
其次要表达诚挚的歉意。使用真诚的语言,表达对受害者的歉意和愧疚之情。说明对错误的深刻认识,对给受害者的生活带来的困扰表达诚挚的歉意
然后要说明一下以后要如何进行纠正错误的措施。告诉公众将采取什么样的具体行动来弥补对受害人造成的过失,防止此类错误的再次发生。这显示了道歉者的决心和改正错误的意愿。
此外还要承诺以后肯定自我改进。表示将从所犯错误中吸取教训,努力成为一个更好的人。强调对个人成长和改进的决心。
最后就是表达对公众的感谢。感谢公众的宽容和理解,希望得到他们的原谅和支持,希望看到的人引以为戒。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个人的名誉权被侵害,受害者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判决侵权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甚至包括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不管是民法典实施之前还是实施之后,赔礼道歉执行往往是“老大难”问题。有的人承认侵权,也愿意赔偿,甚至愿意蹲牢,但就是坚持不赔礼道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因此明确规定: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赔礼道歉的目的,是让侵权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心理伤害,通过真诚道歉抚慰对方心理,求得谅解。之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出台《关于民事审判运用善良习俗的若干意见》,其中以请茶酒、放鞭炮等方式表达赔礼道歉,但还是有人不情愿。此次江苏采取判决书全文登报
方法,既解决了道歉难的难题,也因公告费3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使义务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同时也达到了普法宣传的效果,可谓一堂生动、有效的普法课。
公开道歉或公开消除影响最直接的意义就是更加全面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法定明确承担责任的方式作为弥补当事人损失的一种形式,同时,也可以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一方面,侵权行为带给权利人的不利影响并不局限于财产损失,很多情形下包括精神上的损失或者名誉、商誉上的无形的损失,而消除这种不利影响的方式并不能通过财产性的赔偿得以实现;
另一方面,从客观效果来说,法律的强制介入,把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这一道德义务转化成法律强制义务。特别是公开的形式,既满足了受害人消除影响和寻求公平的需求,又对行为人的社会评价造成影响,实现了惩戒、教育的目的。
刊登的媒介可以通过登报道歉的媒体选择双方当事人自己进行协商确定,也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协商确定。
就这两起案件来说,如果权利人在诉讼请求中主张侵权人必须在《法治日报》上公开道歉或
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基于《法治日报》作为中央主要新闻单位中唯一的法治类媒体,其具有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结合案件的侵权情形以及司法案例等,在《法治日报》上公开道歉或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更为适宜。
一般而言,法院在判决中确认履行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刊登媒介时,会综合考虑如下因素:一、被侵权人诉讼请求中的要求;二、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影响范围;三、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
如果侵权人拒不履行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侵权渠道、在地区性报纸上发表声明、在全国性报纸上发表声明、在特定网站发表声明,对应产生的费用由侵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