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是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之一,是为了保护权利人根据公平原则而设定的法定送达方式,属推定送达。公告送达和其它送达方式一样,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能使被送达人形成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公告送达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使被送达人参加诉讼,及时行使诉讼权利。但公告送达毕竟是一种推定,审判实践中,大多庭审为缺席审理、缺席判决,一方当事人的缺位,必然导致诉辩双方的失衡,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审理结果的公正。严格规范公告送达程序,确保该送达方式的规范性、合法性,是此类案件得以公正处理的前提,因此,笔者认为,适用公告送达方式应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一、准确把握公告送达的适用要件
了解符合公告送达的要件,是正确适用公告送达程序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由此可见,采取公告送达,有严格的程序要求,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法院送达诉讼文书,若存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可适用公告送达。(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至第九十一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为了避免公告送达的滥用,立案时应该进行严格审查:1、当事人向法院立案时,应该告知提供双方当事人当前的详细地址情况和联络方式。2、送达时未找到被送达人或者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的,不可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宜直接采取公告送达;3、被送达人下落不明要有证据材料证实。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应该有公安
部门或其单位、街道办事处等
部门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必要时要对被送达人的近亲属进行调查询问,不能因为起诉人主张被送达人为下落不明而确定被送达人下落不明,采取公告送达。总之,应积极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实现,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尽量慎重使用公告送达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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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年7月19日,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连环湖镇他拉红村66岁的村民王兆生红着眼圈来到县信访局,他说:“土地是咱农民的命根子,2017年我家由于两根垄,与地邻闹起了纠纷,已经五六年了,两家也多次协商,但一直没有解决了,每年种地成了一件揪心事儿。”老人渴求又无助的目光,让人心中很不是滋味。县信访局立即会同连环湖镇政府,对王兆生地邻土地纠纷进行深入分析,先后2次召开协调会,探讨调解方案。连环湖镇政府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调解,双方和解,并签订了书面协议,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王兆生非常满意,并送来锦旗说:“这块心病解决了,这回没了堵心事儿,咱今后的日子肯定会越过越好。”
近年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为民谋利、为民解忧,把信访工作纳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正负面清单,实行“红黑榜”周通报、“黑榜”末位检讨制度。坚持每周三县处级领导信访接待,各级领导干部主动接访,带头约访和下访,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作用,以上率下推动信访问题解决。年初以来,全县累计召开联席会议11次,县处级领导接访106批次,共解决龙江网络职工“事转企”、连环湖餐饮店拆迁等问题33件次,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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