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拍 卖 公 告
受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委托,我公司定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30 在郑州
市金水路与经三路交叉口东北角金河宾馆六楼第二会议室对委托人拥有的对商业化债权资产河南华通生态
园林有限公司等 14 户打包处置项目所涉及不良债权进行公开拍卖,上述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序
号
债务人名称 本金(元) 利息(元)
利息
计算
截至
日
担保措施
1
长葛市众兴钢圈
有限公司
10,000,000.00 4,482,446.15
保证人:张洪亮、马素军、长葛市永生摩托车有限公
司、长葛市世英机械有限公司
2
长葛市金工车桥
有限公司
5,000,000.00 3,060,792.41
保证人:长葛市金飓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长葛市康
迪齿轮有限公司、赵遂记、杜福芹
3
长葛市远大纺织
有限公司
9,820,000.00 10,815,600.58
保证人:长葛市通达纺织有限公司、长葛市华达篷布
有限公司、程根松、王艳辉
4
河南嘉宝实业有
限公司
5,000,000.00 4,609,884.27 保证人:长葛市大洋铝业有限公司、黄遂义、马秋香
5
河南万和不锈钢
有限公司
10,000,000.00 8,913,714.47 保证人:河南银河轮胎有限公司、尚红超、康改红
6
河南方鼎精密锻
造有限公司
9,734,181.00 8,315,586.28
保证人:河南省福瑞特齿轮有限公司、河南金仕玺机
械制造有限公司、刘长军、胡松芬
7
河南祥仑钢圈有
限公司
9,999,998.00 8,211,442.35
保证人:长葛市飞龙印刷材料有限公司、李石墩、李
会妞、李铁生、牛雪静
8
河南华通生态园
林有限公司
40,000,000.00 17,936,020.46
保证人:许昌鑫盛置业有限公司、王诚浩、李江
抵押物:许昌鑫盛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房商铺抵押,房
产面积分别为 3886.9 平方米、1943.45 平方米、
1943.45 平方米,位于鄢陵县乾明寺路中段北侧鑫盛
首府时代广场 1 层、2 层、4 层
9
鄢陵九鼎工贸有
限公司
4,957,346.29 2,285,889.69
保证人:王景伟、孙翠红、河南省辰宇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
抵押物:鄢陵县乾明寺路与 311 国道交叉口南侧鑫
盛国际大厦 B 塔幢 14-15 层、19-20 层商业住房作
为抵押担保,面积 1402.4㎡。
2019/
4/20
10
长葛市产业集聚
区正源实业有限
公司
12,000,000.00 4,436,427.31
保证人:张风岭、张保平抵押物:冀豪锋位于郑东新
区农业东路 33 号 1 号楼 1 层 018 号商铺房产,面积
511.62㎡
11
长葛市德融金属
有限责任公司
14,200,000.00 5,793,954.25
保证人:刘惠霞、孙宪伟抵押物:河南弘锦置业有限
公司位于长葛火车站对面 2032.38 平米商铺;
12
襄城县旭龙商贸
有限公司
6,899,400.00 4,323,936.75
保证人:张旭、范永慧 抵押物:姜国卿名下位于襄城
县日月潭路 1812.54 平米商业用房
13
禹州市和汇超硬
材料有限公司
9,199,000.00 3,602,760.23
保证人:安俊伟、刘亚丽、安俊峰、杨秀珍;
抵押物:债务人名下位于禹州市阳翟大道与颖顺路
交叉口的 18579.689㎡工业用地及地上 7143.31㎡房
产
14
长葛市志同门窗
有限公司
11,950,000.00 4,419,701.03
保证人:刘惠霞、孙宪伟、张钧楠、李雪抵押物:河南
弘锦置业有限公司位于长葛火车站对面 1517.56 平
米商铺;
合
计
158,759,925.29 91,208,156.23
注:上述债权资产的具体情况、担保人以及担保人的担保金额等以合同为准。 上述利息计算至 2019 年 4
月 20 日,其后利息、罚息、复利等依据相关贷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等计算;具体数额若有差异,
以相关贷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等为准。 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在利息计算截至日之后
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的利息、 费用按相关合同协议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
算。 上述债权资产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上述债权资产以现状进行拍卖,债权资产情况以资产档案为准。 上述债权的竞买保证金为 20 万元,欲参
加竞买者,请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 17 时前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我公司指定的账户(户名:河南国基拍卖有
限公司,开户行:郑州银行黄河路支行,账号:938064020109020452),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带转账
凭证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未成交者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参与竞拍者须是国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
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
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拍卖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17 日 展示地点:郑州市郑东商业中心 1 号楼 A 座 10 楼 1021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委托贷款概述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向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诸暨城开”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自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12个月,贷款年利
率为8.00%,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15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二、本次委托贷款变更情况
1、2019年1月28日,公司将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的委贷银行由中国建设银行诸暨支行变更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
暨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诸暨支行” ),除上述变更外,关于本次委托贷款的其他事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
变更相关主体的议案》,将委托贷款协议中相关委托人由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除上述
变更外,关于本次委托贷款的其他事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4日披露的《上峰水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
三、本次委托贷款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
2019年12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收到诸暨城开归还的委托贷款本金人民币10亿元及相应利息。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余额为0亿元,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
情形。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同时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后续将
择机对诸暨城开通过委托银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