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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0 14:04]证券时报公告查询 证券时报广告报价表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浙江慧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慧科”)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手续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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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慧科持有公司股份2,492.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9日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9月1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及总经理孙家权先生《关于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及总经理孙家权先生于2018年9月18日分别以各自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增持公司A股股票208,100股、103,200股。现将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及总经理孙家权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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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增持股票的目的和资金来源
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及总经理孙家权先生各自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是基于对公司业绩成长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目前股价的合理判断。
三、本次增持股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四、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总经理孙家权先生本次买入公司股票行为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及总经理孙家权先生均承诺:(1)对于此次增持的股份自愿锁定12个月(自2018年9月19日起计算);(2)自本次增持公司股票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3、本次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及总经理孙家权先生增持的股份将按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其个人承诺进行锁定。
4、孙彭生、付卿、陈增良及杨自亮等4人对公司实行共同控制,且为一致行动人。孙彭生先生本次增持公司208,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4%)后,公司四位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6.2727%变更为16.2931%,直接持股合计由165,984,450股变更为166,192,550股;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的比例由50.9905%,变更为51.0109%,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为一致行动人。
5、本次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及总经理孙家权先生增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6、公司将持续关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或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14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80264]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8年1月19日在指定信息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14日、3月20日、4月19日、5月19日、6月21、7月19日、8月18日在指定信息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027、2018-039、2018-054、2018-096、2018-110、2018-116、2018-127。
目前,公司化纤板块生产经营情况正常,锂电池板块开工率不足。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联系电话:010-56192848 手机:13911345023 QQ号码:2524026688 252402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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