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义进已经将上述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包括主债权、抵押权及实现债权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求偿权等从权利,自 2017年5月 26 日始全部转让给刘广东(11010219730215153X)。现公告通知债务人以及担保人债权转让的事实,并同时催告债务人以及担保人向刘广东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公告人: xxx xxx
201x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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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的内容
债权转让(CreditAssignment)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法律咨询:
债权转让一般是通知债务人就对债务人有约束力,我可以在原合同中约定债权转让必须经过受让人同意才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可不可以这样约定的?结果是本协议生效,但不具有对第三方对抗的效力吗?
律师解答:
可以这样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同法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债权不同于物权,只要约定合法就是有效的,不存在对第三方的对抗效力。
相关法律知识:
一、债权转让的概念及特征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