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式
经主管单位批准,本公司此次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拟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同时实施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由投资者及骨干员工持股平台作为本公司新增股东对本公司进行增资,同时受让本公司部分存量股权,国有资本保持相对控股地位,将本公司改制成为国有相对控股、社会资本及骨干员工持股平台参股的大型多元化企业。
本次改制,不涉及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解散等情形,不影响本公司法人主体资格。本公司原有资产、业务、人员、债权债务(含或有负债)等由改制后公司继续承继(依据主管单位批准实施资产剥离移交管理的部分资产及相关债权债务除外)。本次改制涉及的增资及存量股权转让将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依法公开交易。
二、关于部分资产剥离移交管理
根据《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收益字〔2016〕60号)、《关于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调整方案的复函》(鲁国惠函〔2017〕9号)文件,本公司此次改制拟剥离与主业协同性较差的或已上报省国资委列入僵尸企业的企业资产(指部分二级、三级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部分产权不清晰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包括拟剥离的土地及建筑物、部分账龄较长且核销证据不足的债权债务、集团公司应收拟剥离企业债权、部分账实不符的资产)、部分与剥离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等等。
上述拟剥离资产移交国有资产承接平台管理,剥离移交管理的资产不纳入本次改制范围。
三、通知事项
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债权人充分知晓本公司本次改制事宜及上述资产剥离移交管理事项。债权人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公司仍将按照相关债权文件的约定按时偿还债务,但不得以上述事项影响债权实现为由,要求终止或中止本公司改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邮寄申报、传真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以本公司书面回复予以确认。
附:联系方式
联系人:路伟平
电话:0531-85818826
传真:0531-85940071
E-mial:379097726@QQ.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无影山路105号
邮编:250031
特此公告。
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二 0一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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