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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简介

《北京晚报》是北京市最早主办的市级报纸之一, 于1958年3月15日正式创刊,1964年由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报头.....详细>>

登报声明

北京晚报发票丢失登报声明 刊登遗失声明

时间:[2020-05-26 13:36]

北京晚报发票丢失登报声明 刊登遗失声明 发票遗失处理流程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北京晚报刊登证书遗失声明 挂失声明流程 登报声明价格 
《北京晚报》是由北京日报社主办并主管的综合性晚报,1958年3月15日创刊,1964年由毛泽东主席亲笔提写报头。《北京日报》为日报,日出4开24版,每周三、五出32版,每周四出32版,每周四出40版(楼宇周刊),涵盖政治、社会、经济、体育、文化及商情等各类信息。多年来,报纸以“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反映生活,服务社会,指导生活”为办报宗旨,成功地吸引了大批忠实读者,成为首都发行量最大、读者群最为广泛、影响及号召力最强的一份报纸,具有巨大的广告传播效益,是企业拓展北京市场的首选报纸。 
 《北京晚报》是深受北京各阶层人士喜爱的现代都市报,日均发行量稳定在115万份,最高突破150万份,北京晚报平均每周阅读率高达53.6%,仅次于北京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是北京地区唯一进入日到达率前10位的平面媒体。平均每期读者人数高达393万,超过北京其他四家综合性日报读者人数的总和,其中92%为主动读者,达到362万人,购买力最旺盛的25岁—44岁读者达197万人,北京晚报高学历高收入读者人数遥遥领先于其他各大综合性日报。
 
北京晚报广告千人成本仅为8.3元,而其他同类报纸的千人成本为13.4—31.8元。近两年来,北京晚报深得各类广告客户的认可与支持。2002年,北京晚报以.7.56亿的广告实收额位列全国报业广告收入第二名,并获得综合类广告收入全国第一的好成绩。2003年北京晚报广告实收8.8亿元,继续位居全国前列。2004年北京晚报继续以15.4%的同比增幅高速增长。进入2005年,北京晚报广告部更有竞争力的广告策略和更高水准的营销策划回馈广大客户的支持和厚爱。
 
《北京晚报》广告部:遗失声明登报、银行开业公告、变更公告、撤销公告、处罚公告、上市披露公告、股东会决议公告、股东变更公告、股权转让公告、债权公告、债权处置公告、延期公告、拍卖公告、法院公告、清算公告、注销公告、软文广告、工商广告价格表。


 
《北京晚报》联系方式
电    话:86-010-56192848
手    机:13811212117 13911345023
传    真:86-010-56013613
邮    箱:252402668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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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刊登广告规定:
 
  1、在本报《北京晚报》刊登广告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规,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本报有权删改或拒绝刊登。 
  2、指定版位加收10%的指定版位费,仅限于通栏以上规格。
  3、3天之内加收10%的加急费,2天之内加收20%的加急费。
  4、本报广告一律先款后登,必须于见报前3个工作日以前付款,收取支票截止见报前7个工作日。 
  5、采用汇款方式的外地广告公司须于见报前一周将广告费汇出,并于汇款后将汇款底单传真至北京晚报广告部,以确保及时为贵公司预留版面。
  6、本报广告一律交款定版,自交款之日起予以确认版面,确认版面之后若因客户原因临时改、撤版,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 报眼、报尾、2版、3版、9版、17版、24版、25版广告,扣除50%广告费的违约金;
    ② 前16版广告扣除5%广告费的违约金;
    ③ 17版以后版面的广告扣除1%广告费的违约金。
  见报前第4个工作日改、撤版,
    ① 报眼、报尾、2版、3版、9版、17版、24版、25版广告,扣除80%广告费的违约金;
    ② 其它广告扣除10%广告费的违约金;
  见报前第3个工作日以内改、撤版,
    ① 报眼、报尾、2版、3版、9版、17版、24版、25版广告,扣除90%广告费的违约金;
    ② 其它广告扣除20%广告费的违约金;
  广告已经上版(见报前2个工作日)改、撤版,照常收取广告费。
  7、广告稿件以电子文件(包括MO盘、光盘)为主要收取方式。菲林片要求彩色广告100线以下,87线最佳;黑白广告87线。彩色广告软片需标明四色并附彩色打样三张。
二、《北京晚报》关于截稿
在刊发广告的相应截稿时间前需提供:
    ·打印清晰的广告稿件:内容应符合广告法并与都市资讯相关规定无相悖之处,经由都市资讯编辑审阅修改完毕。·根据广告法提供相应广告手续复印件,并加盖红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需提供广告审批表原件。
  广告稿件电子文本:文字部分存为“﹡.txt”格式,图片存为“﹡.tif”格式,图片为300像素,灰度图和彩色图各一个。
广告款:都市资讯执行先款到,后定版。
如遇极特殊情况,允许在截稿后半个工作日内改稿,但改稿后字数不得超出原先所定稿件,如字数减少,差价不退还,超出半个工作日,则不接受改稿。
三、《北京晚报》关于版位
1.都市资讯版位以及彩色与否均为不固定,故无法指定。
2.某篇广告在版面上的位置在缴纳指定版位费的情况下可以指定,其中,头条加收总体广告费用的30%,右头条加收总体广告费用的20%,其他位置加收10%。头条广告正文字不低于250字。


3.指定版位费在旺季执行浮动价格,其中,一至三档客户指定左头条加收总体广告费用的35%,右头条加收总体广告费用的25%,其他位置加收10%,四档客户头条加收总体广告费用的40%,右头条加收总体广告费用的30%,其他位置加收10%,是否执行指定版位费浮动价格,以都市资讯上一个月月末的通知为准。
4.遇版面无法满足指定版位需求时,由都市资讯编辑根据版面情况和“小让大“的原则进行统筹协调。
5. 文字广告不加底色、底图和边框,不得全文使用黑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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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票丢失了,现在是不是不用登报声明作废了?
 
需要。发票丢失了,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但遗失声明不必统一在《中国税务报》刊登,可以是其他报纸。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二、发票丢失会被处罚吗?
可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因此发票丢失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处罚金额还需结合本省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
参考:某省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涉案发票在10份以下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涉案发票在10份以上25份以下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涉案发票在25份以上的,或在5年内有两次以上该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案例:
2018年6月,新三板挂牌公司深圳市易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腾达公司)向客户销售模组一批,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108份,但因客户保管不善,将发票全部遗失,由易腾达公司向税务局申请补办。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决定对易腾达公司处罚人民币10000元整。
案例来源:2018年9月7日,《深圳市中易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如何认证抵扣?
(一)丢失抵扣联
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丢失发票联
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四)丢失记账联
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文件未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可使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记账,注意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四、丢失普通发票应如何入账?
(一)机动车销售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鉴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二)其他普通发票
1、丢失记账联
普通发票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应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2、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