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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简介

《中国税务报》创刊于1991年1月3日,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的全国性经济类专业报纸。目前为周三刊,周一、周.....详细>>

遗失声明 公告

关于地税发票作废

时间:[2013-10-03 14:17]

 

发票作废具体操作流程

、 在开具发票的当月,发生取消合同、开票有误等情形,开票方收到退回的全部联次,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上述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的:
(1) 收到退回全部联次的时间未超过开票方开票的当月;
(2) 开票方未进行抄报税且未记账;

二、 受票方取得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红字发票开具规定进行处理:
(1) 开票方在开具红字发票前,如受票方尚未记账、发票全部联镒可以退回开票方的,开票方应对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后,再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方应在领购发票(或纳税申报税)时将剪口后的发票全部联次交税务机关查验。
(2) 开票方在开具红字发票前,如无法收回全部联次,受票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受票方留存,第二联由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受票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
《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受票方送交开票方留存;第三联由受票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开票方应在领购发票时(或纳税申报时)将剪口后的发票全部联次交其税务机关查验并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