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省内复工复产企业和防疫防护用品有关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减免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3月31日止。因此,我院决定于2020年4月1日起针对企业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检测恢复正常收费。
我院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履行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职责,开放检测服务、共享检测资源、实施精准帮扶,发挥技术优势“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为您提供优质、科学和高效的专业技术服务。
特此公告!
宁波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