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称,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焙烤食品、粮食及粮食制品、调味品、蜂产品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7类食品67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72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其中,抽检调味品6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本次抽检的调味品主要包括蚝油、虾油、鱼露、黄豆酱、甜面酱、蚕豆酱等、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及蘸料、鸡粉、鸡精调味料、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芝麻酱等、辣椒酱、料酒、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酿造食醋、配制食醋、其他半固态调味料、其他固体复合调味料、味精。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酿造酱油》(GB 18186-2000)、《酿造食醋》(GB 18187-200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调味品中重金属、真菌毒素、品质指标、非食用物质以及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37个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