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的监管,提高海关行政执法效率,优化行政执法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0号)第一百零三条第八项规定,现就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快速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利用本人离岛免税购物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商品,偷逃应纳税款的走私行为案件,如果事实清楚,当事人书面申请、自愿认错认罚且有其他证据佐证,同时查获的走私货物、物品价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海关可通过简化取证、审核、审批等环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0号)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快速办理案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