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肯尼亚共和国农业、畜牧业、渔业和合作部关于肯尼亚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肯尼亚鲜食鳄梨进口:
一、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肯尼亚共和国农业、畜牧业、渔业和合作部关于肯尼亚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鳄梨,学名Persea americana Mills.,英文名Avocado(以下简称“鳄梨”),仅限Hass品种。
三、允许的产地
肯尼亚鳄梨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和检疫处理设施
输华鳄梨果园、包装厂和检疫处理企业须由代表肯尼亚共和国农业、畜牧业、渔业和合作部的国家植物健康监督局(以下简称“KEPHIS”)备案,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检疫要求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每年出口季节前,由KEPHIS向GACC提供注册名单,获得批准的企业名单可在GACC网站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Wiedemann
2.非洲芒果实蝇Ceratitis cosyra (Walker)
3.纳塔尔实蝇Ceratitis rosa Karsch
4.苹果异形小卷蛾Cryptophlebia leucotreta (Meyrick)
5.无花果蜡蚧Ceroplastes rusci (Linnaeus)
6.七角星蜡蚧Ceroplastes stellifera (Westwood)
7.榆白片盾蚧Lopholeucaspis cockerelli (Grandpr & Charmoy)
8.西印度红圆蚧Selenaspidus articulatus Morgan
9.鳄梨斑枯病Pseudocercospora purpurea (Cooke) Deighton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输华鳄梨果园应建立并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及时清理落果等,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其他有害生物防控措施。
2.输华鳄梨果园须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监测和综合管理。技术人员须通过KEPHIS或者KEPHIS授权机构的培训。
3.输华鳄梨果园必须保留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调查记录及实时的化学和生物防治记录,记录应包括在生长季节内使用的所有化学试剂的名称、有效成分、施用时间、浓度等,并应要求向GACC提供。
4.针对地中海实蝇、非洲芒果实蝇、纳塔尔实蝇及苹果异形小卷蛾,在鳄梨产区要采取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包括使用诱捕器、化学防治、生物防治等方法,以控制有害生物发生,维持有害生物低度流行水平。
5.针对无花果蜡蚧、七角星蜡蚧、榆白片盾蚧、西印度红圆蚧及鳄梨斑枯病,需在生长季节开展监测调查,从花期至收获期每2周至少1次。如在监测中发现有害生物或其相应症状,应及时采取包括如化学或生物防治在内的防治措施,以控制有害生物发生,维持有害生物低度流行水平。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鳄梨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KEPHIS官员检疫监管下进行。
2.输华鳄梨须经浸泡清洗、毛刷刷果、挑拣并剔除劣果(过熟果、非典型Hass果、伤疤果、黑点果、畸型果等)、不得带有枝、叶、根及土壤等,确保出口货物不携带任何有害生物。
3.包装好的鳄梨如需存储,应当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三)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是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
2.每个包装箱上须用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国家、产地(县、区)、果园或其注册号、包装厂或其注册号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用英文或中文标注“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或“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3.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15)要求。
4.装箱前应检查集装箱,以确保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
(四)出口前熏蒸处理要求。
输华鳄梨应在KEPHIS监管下实施溴甲烷熏蒸处理,熏蒸处理指标如下:
温度在21.1°C以上,剂量为32g/m3,熏蒸处理持续时间不少于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