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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竞争政策 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0-04-03 11:40]

编者按
  
2019年12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海南大学在海南省海口市共同举办中国市场监管发展圆桌会议——海南自由贸易港竞争政策研讨会暨首届海南竞争政策论坛。会议以“强化竞争政策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为主题,分为“中国市场监管发展圆桌会议——海南自由贸易港竞争政策研讨会”“反垄断与竞争政策专题分论坛”“‘放管服’改革与营商环境分论坛”三个环节。
  在分论坛上,来自中免、京东、阿里、拼多多、字节跳动、腾讯等企业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海南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广外南国商学院等高校以及知名律师事务所代表,围绕“反垄断与竞争政策”“‘放管服’改革与营商环境”等专题,进行深入热烈研讨,提出真知灼见。本版摘编部分参会代表发言,以飨读者。

 

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自贸港发展

发言人:
  海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刘家诚
发言题目:
  《自贸港营商环境建设路径》
  发言摘要:在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海南生态环境指数高、商务成本高、基础设施建设弱、市场环境小等特征,优化海南的营商环境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优化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的举措:是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特殊财税制度;二是倡导由法律为海南自贸港的发展保驾护航;三是提高政府效率,优化政务环境;四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优化市场环境;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制定“人、财、物、信息”进出高度自由的监管政策;六是加强硬件建设,优化营商硬环境;七是大力发展教育、医疗、交通等,提高社会配套服务水平。

发言人:
  内蒙古大学特聘教授 马 强
发言题目:
  《县级行政区营商环境评价的实践与思考》
  发言摘要:从国际、国内两个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分析看,国际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存在一定局限性,具体表现为样本指标代表性较少、评价方法差异性较大。内蒙古自治区在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过程中,坚持“对接国际、学习先进、结合实际”的原则,探索出“政治、经济、社会、技术和干部”五维评价体系,共11个一级指标、36个二级指标。针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不宜采用单一评价指标体系,而应当注重评价的价值导向和问题导向,从中国地方营商环境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地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发言人:
  中国(海南)竞争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 冯文婷
发言题目:
  《私募股权服务助力中小企业营商环境建设的研究》
  发言摘要:基于目前私募市场以股权融资为主、债权融资为辅的特点,健全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应能够为不同阶段、不同层次的企业提供有效支持。在借鉴美国私募市场存在的专业化私募服务平台,广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降低融资成本,通过对发行与交易市场的分离与融合来提高融资效率,不断完善私募法律制度,促进私募市场生态多样化经验的基础上,政府应借助私募股权服务改善营商环境:一是加强信息聚集,完善中小企业的股权登记和确权制度,打破政府数据孤岛;二是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打破政府数据孤岛,解决小微企业金融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畅通资金提供渠道,围绕股改拓展深度融资服务;四是加强规范培育,针对中小企业需求提供股权激励相关的管理服务。

 

落地竞争政策 推动自贸港建设

发言人: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丁茂中
发言题目:
  《自由贸易港制度建设方向:竞争中立》
  发言摘要:自由贸易港的设立是探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定位之稳健有效的推进路径。从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有关竞争中立政策的实施看,我们引入竞争中立概念要进行客观评判,理性作出自己的选择。从行政行为竞争合规工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竞争中立政策的比较中可以看出,行政行为竞争合规工作主要涉及政府义务,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之上升为法定义务,而竞争中立政策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二者标准有差异,前者标准要高于后者。自由贸易港制度设立应该遵循交易机会中立、经营负担中立和投资回报中立三大原则。

发言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薛克鹏
发言题目: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背景下的竞争政策定位和选择》
  发言摘要:自由贸易港指设在国家与地区境内、海关管理关卡之外的,允许境外货物、资金自由进出的港口区;具有免征关税、开展自由业务活动等特点;能够吸引集装箱中转,形成集装箱中心枢纽;以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增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增设海关监管隔离区域。法治环境下应坚持法律优位、政策补充的原则。在此前提下,自由贸易港背景下的竞争政策实施应坚持大竞争政策格局,兼顾全国政策和地方区域政策实施;以实施竞争法为主,立法、释法为辅;以行政政策为主,司法政策为辅;做到兼顾竞争政策与消费政策、产业政策的实施。

发言人:
  中国(海南)竞争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 付景涛
发言题目:
  《环保柔性监管机制建设》
  发言摘要:强调市场监管不应过多关注形式上的统一,而应关注市场监管中的管理问题和经济问题。提倡对环保监管的柔性监管路径:一是推行“展期”等较为宽松的资金供给模式;二是建立拍卖机制,加强对管理层面的思考,压缩市场监管制度的“寻租”空间。

 

完善竞争政策 应对数字经济挑战

发言人:
  中国(海南)竞争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 余升国
发言题目:
  《数据驱动下的竞争政策变革——德国的经验》
  发言摘要:数据化对强化竞争的挑战一是来自数据市场呈现的平台特点,二是来自数据市场呈现的驱动性。在德国改革中,与数字化相关的因素包括平台的市场力量、数据的竞争作用、消费者保护与竞争增长的问题等。2017年,德国竞争政策对竞争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主要针对与数字化相关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尤其是在平台经济学和个性化数据作用方面。此外,关于与数字化相关的更全面改革的讨论和计划已经在进行中,重点在于加强对数字市场中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执法,并扩大竞争规则以涵盖滥用经济依赖情况。
  针对基于数据的价格歧视,尽管目前(仅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这种做法才刚刚开始成为可行的业务策略,其降低消费者福利的潜力却是巨大的。一旦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定期面对基于数据的价格歧视,就有可能加剧市场的怀疑态度(“大资本主义公司的不公平和剥削行为”),并促使人们偏向监管替代方案。因此,竞争管理机构对基于数据的价格歧视策略,尤其是与相对或绝对市场力量相结合的策略应该高度关注。

发言人:
  腾讯公司竞争政策办公室高级法律顾问 张 昕
发言题目:
  《数字经济时代竞争政策的挑战》
  发言摘要:从企业经营微观层面看,竞争政策对于企业发展非常重要。数字经济领域竞争具有颠覆性创新与高动态性的特点,同时具有平台竞争如多边市场、网络效应、零价和补贴、用户多栖性等特点。竞争政策实施需要考虑以下因素:防范和制止可能损害竞争的行为、国家执法/立法合作需求、鼓励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在竞争中发展。对反垄断规制应注意:传统的反垄断分析工具对于数字经济领域是否适用,反垄断法的宗旨是否需要更加多元,竞争损害究竟是什么。对于数字经济领域竞争政策实施,建议:一是慎用基础设施理论;二是谨慎对待数据对市场力量评估的影响;三是坚持效率分析原则,综合评估竞争行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