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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中公司类型、公司治理与股权保

时间:[2020-04-03 11:38]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小康社会是民富国强的社会,是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人民获得感持续提升的社会。公司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细胞,是经济增长、科技创新、民富国强、社会和谐的发动机,是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压舱石。因此,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增强我国经济全球竞争力,必先充分激发公司等市场主体活力,这就需要提高《公司法》的国际竞争力。我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与2018年历经5次修订,其中2005年修改幅度最大。为落实党中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部署要求,《公司法》修改于2018年9月8日作为“第二类项目”被正式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9年5月7日,全国人大法工委成立《公司法》修改领导小组、咨询小组与工作小组,启动了《公司法》修改研究程序。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公司法》修改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与精准化,提高公司制度供给质量,弘扬股权文化,培养企业家精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友好型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主办的“2019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公司法修改中公司类型、公司治理与股权保护的制度创新”于2019年12月14日在京举行。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委和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的与会代表,围绕《公司法》的修改展开深入讨论。本版将与会代表的发言予以整理,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