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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中院:善意执行助企业复工复产
时间:[2020-04-04 11:58]
本报讯 (记者 刘 洋 通讯员 钟丽君 宣志刚)“袁法官,感谢你们保全中心给我们企业的最大理解和支持,这么快就给我们解封了!”3月3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法官接到了重庆市某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人打来的感谢电话。
原来,该文化公司是一起追收抽逃出资纠纷案的被执行人。申请人重庆市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向重庆五中院提交了保全申请,法院经审查符合保全条件后作出裁定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750余万元的存款银行账户。
3月26日,被执行人向法院递交了申请,请求解除对其750余万元存款的冻结。称该账户为被执行人公司基本账户,由于近期复工复产,该账户的冻结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希望法院能够解除冻结,并预留出3月份员工工资,以维持企业正常经营。
在人民法院全力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的背景下,承办法官立即核实相关情况,向执行局和保全中心负责人汇报了相关情况,经合议庭研究后一致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基本账户的冻结,预留其3月份复工工资150万元,将剩余款项转入该公司其他一般账户进行冻结。当天,法官便作出了司法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