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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刊登流程

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基本法 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区际

时间:[2020-04-04 11:48]

自香港回归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司法法律界在司法协助领域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构建并完善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值《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之际,我们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为我们介绍有关情况。

    问:在司法协助领域贯彻落实《基本法》,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两地人员交往日益频繁密切,经贸合作不断拓展深化,由此产生了数量日渐增多、类型日益多元的两地互涉法律纠纷。这对两地之间开展司法协助提出了现实需求。

    《基本法》将“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法律化、制度化。“国”要求内地与香港在司法领域要实现紧密合作、相互协助,“两制”要求保留两地原有法律制度、尊重彼此差异。这为两地开展司法协助提供了指导思想。

    《基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香港特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这为两地之间开展司法协助提供了具体依据。

    为贯彻落实《基本法》,两地开展有效合作,在司法协助领域取得了长足、稳步的进展,先后签署了7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强大生命力,证明了“一国两制”是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也是香港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是行得通、办得到、得人心的。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两地贯彻落实《基本法》,推进司法协助工作的整体情况。

    答:最高人民法院在与香港司法法律界同仁商签司法协助安排过程中,始终坚持“一国两制”方针为指导,既正视“两制”差异带来的挑战,又注重实现“一国”之内更紧密的合作;始终坚持以增进两地民众福祉为宗旨,将有效化解跨境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两地繁荣稳定作为我们共同的使命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