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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公告-陈娇艳

时间:[2020-04-04 12:15]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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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娇艳

陈娇艳:本院受理原告张加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云0114民初59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陈娇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加维偿还借款88000元,并支付以88000元为基础自2019年9月23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0-04-03刊登版面:G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