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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公告-北京堂前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4-04 12:14]

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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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北京堂前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堂前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紫靖与北京堂前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云水肴国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硬货海鲜饭合作合同书》解除;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支付给被告的转让费、年度管理费及保证金共计228 800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转让费、年度管理费及保证金的资金占用费13728元(以228 800为基数,以年利率6%为标准,自2018年7月25日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7月24日);4.被告和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海大厦办公中心七层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北京]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0-04-04刊登版面:一、四版中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