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是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的一段时间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告知拍卖召开时间、地点与拍卖物品,召集竞买人前来竞拍的法律文件。大多数国家的拍卖法律都规定,拍实行在拍卖物品时都要提前发布拍卖公告,以便人们能及时了解和选择所要拍卖的物品。
拍卖公告的发布时间
拍卖公告是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的一段时间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告知拍卖举行的时间、地点、规则与拍卖物品,召集竞买人前来竞拍的法定文件。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拍卖法律都规定,拍实行在拍卖物品时都要提前发布拍卖公告,以便人们能及时了解和选择所要拍卖的物品。拍卖公告的提前时间一般为一周左右,也有的只有两天,时间的长短取决于一个国家拍卖业的发达程度等因素。我国《拍卖法》规定的提前时间为7天,即“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的发布渠道
《拍卖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这就是说,拍卖公告应当在新闻媒介发布,以使更多的人知道拍卖信息,如果拍卖公告不通过新闻媒介公布,人们不知道公告信息,无人或很少人参加竞拍,就不能收到好的效果。对于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发布的要求,在西方国家表现的更为充分,由于这些国家实行办报及新闻“自由”制度,拍卖公告可以在任何一个报纸和电台、电视台发布消息。我国的拍卖公告主要限在国家批准出版的报纸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发布,这样做是为了保证拍卖公告的真实性和权威性,避免出现虚假公告。发布拍卖公告的同时,拍卖行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及有关系的其他人在拍卖时到现场,以使有关人行使竞买的优先权,这也是拍卖公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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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灵石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0月27日10时至2019年10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otc.cbex.com/page/sfpm/index.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晋中市灵石县仁里小区1号楼2单元302室。
起拍价:310000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注:该标的不具备看样条件。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的竞买人须使用本人的北交互联(北京产权交易所线上交易平台)账户;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灵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灵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受托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三)重要提示: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的相关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标的物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咨询、看样相关拍卖等辅助事务。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及预约看样;咨询电话:郭先生134668702789。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凡是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请于竞拍10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北交互联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灵石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竞拍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灵石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山西灵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60171010300000024548(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北交所司法拍卖服务热线:010-66295785。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北京产权交易所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郭先生 1346687027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产权交易中心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54-7899535
北京产权交易所咨询:010-66295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