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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文萃 报 隶属于 法制日报社 主管的首家全国法制类 文摘报 ,其 发行量 达到50万份最高,国内公开发行.....详细>>

登报声明 公告

债权转让公告 债权通知公告 债权公告

时间:[2019-09-24 15:30]

法制文萃隶属于法制日报社主管的首家全国法制类文摘报,其发行量达到50万份最高,国内公开发行;邮发代号1—163。零售价:每份2.00元。全年定价:200.00元。四开二十四版,每周三、六出版。
 
中文名称
法制文萃
类    别
法制
主管单位
法制日报社
编辑单位
法制文萃报
出版周期
周三、六报
国内刊号
CN11-0196
邮发代号
1-163
定    价
2.00元   全年价: 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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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新红叶牧业食品有限公司、蓝志荣、广州天星河食品有限公司:根据债权转让人广州市海珠华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债权受让人张志林于2018年10月30 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广州市海珠华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债务人的主债权本金人民币7,000,000元(大写:柒佰万元整)以及相应的利息、迟延履行违约金、案件受理费、案件保全费等及对担保人的权利【合同编号:华银高贷字第20140010号、华银高抵字第20140010号、华银高保字第20140010号;诉讼案号:(2015)穗海法民二初字第1595号,执行案号:(2016)粤0105执6600号】并转让给了张志林,现以公告方式通知你们债务人及担保人立即向新债权人张志林履行还款义务,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计算,公告60天后将视为送达。
债权转让人:广州市海珠华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受让人:张志林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予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由第三人享有,债务人应向第三人而非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无权以其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为由,提出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