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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全国性报纸 全国发行刊登公告 声
法制日报可以刊登什么类型的公告遗失声明
时间:[2019-05-10 12:31]
声明分为启事类声明 、遗失声明等
声明是告启类文书的一种。它是就有关事项或问题向社会表明自己立场、态度的应用文体。政党和国家的领导机关及其领导人、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均可发表声明。 声明可以在报刊登载,也可以通过广播、电台播发,还可以进行张贴。 这里所说的声明通常有两类:一类是当自己的某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引起公众关注,并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行为的声明。另一类是在自己遗失了支票、证件等重要凭据或证明文件时,为防止他人冒领冒用而发表的声明。
遗失声明、注销公告、减资公告
清算公告、合并公告、分立公告
催款公告、拆迁公告、拍卖公告
迁坟公告、法院公告、送达公告
通知公告、破产公告、协查公告
海事公告、招标公告、寻人寻物
冒用声明、致歉公告、免责公告
娱乐场所公告、企业迁址公告、房屋权属转移公告
股权转让公告、解除合同公告、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等
申请人嘉兴东润建设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大华支行签发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一份,票号0010004122399337,出票人嘉兴东润建设有限公司,金额30000元,出票日期2018年8月22日,收款人平湖市人民政府当湖街道办事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专户,因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吴林飞:原告武汉起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02民初2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天纯饮品有限公司、海盐天宇达运输有限公司、冯飞飞、陶荣华、王强、廖静临、嘉兴四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嘉兴卫欣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桥巡回法庭2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徐唐生:原告允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02民初4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许雪芬:原告王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桥巡回法庭2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路辉:原告嘉兴君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桥巡回法庭2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颖、时会锋:原告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桥巡回法庭2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伟:原告浙江大瑞漆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02民初2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市安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市徐氏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浙0402民初2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荣武、陈素平:原告允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402民初2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山农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山农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山农股份有限公司因市场变化、担保链影响,资金链断裂,银行借款无力偿还,生产经营困难,银行债务相继起诉,如不采取合理方式处理,公司资产将被变卖偿还债务。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山农公司债务问题,经山农公司申请,温州市鹿城区风险企业帮扶和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了其预重整申请,并于2018年11月19日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为此次预重整管理人。现管理人启动债权申报工作,请山农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管理人处申报债权,并提交债权证明材料。
申报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机场大道5062号,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邮编:325000
联系人:张志苗律师、胡珊律师
联系电话:13605874307、18750235331
特此公告
山农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钱继来:原告王来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兴工业园区巡回法庭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凤文亮: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兴工业园区巡回法庭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郑长同:原告嘉兴迈捷快递有限公司诉你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兴工业园区巡回法庭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朱小群:原告杭州天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02民初635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周军、卜晓艳、武汉嘉鑫源贸易有限公司:原告邱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02民初644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6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汤云晶、温学勇: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02民初3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徐雅明:原告曲建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02民初44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倪佳伟、陆欢欢、沈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02民初3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志明:原告韩永燕、陆春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02民初2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姜秋洁、李林会、薛仲平: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18)浙0402民初6913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余长江、李世琼、李林君: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18)浙0402民初6748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钟骏、冉锁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02民初4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姚佳惠、齐凡振、范昌海、万思超: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18)浙0402民初6523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马伟江、李峰:原告王国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02民初691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徐勇:原告孙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02民初740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赵长卫:原告陈永才、陈燕、陈晓龙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02民初694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鸣达:原告深圳旺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浙0402民初5736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陆海根: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2018)浙0402民初6857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黄贵州:原告倪宁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浙0402民初7869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北京中现众合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现众合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嘉兴分部:原告曹锦纲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浙0402民初6921号,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弓广洁:原告张华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18)浙0402民初7329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俞伟、何洁:原告张旭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浙0402民初7372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8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毛柯均:原告于建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02民初3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严同山、朱从芳: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02民初3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丁利、杨凯麟: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02民初3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晓明、汪朋:原告浙江顺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02民初675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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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甫金良:原告兰争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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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根:原告周超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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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坚、刘惠珍:原告徐嘉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浙0402民初6415号,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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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永金:原告于建国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02民初455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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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昊、葛怀娟:原告邹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浙0402民初7110号,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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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建华: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02民初340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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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宏杰、李小弟: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402民初417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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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述成:原告尤文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402民初430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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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灿辉:原告毛月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402民初495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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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光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南方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徐玉囡、崔跃良、曹仿华:原告嘉兴市万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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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毓峰、雷延辉: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徐伟钦:原告嘉兴水果市场兴发果品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长水巡回法庭1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17)粤0306民初19473号 官永新、姚建萍:本院受理原告倪奇林诉被告官永新、姚建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30日。本院定于2019年3月29日上午9:15在本院三楼第十七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于9:30在上述地点开庭,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8)粤0606民催149号
申请人赵宝英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小王布支行支票壹张(票号:3140443044477423;金额:450000元;付款人:黄雪芸;收款人:赵宝英;出票日期:2018年10月20日;付款日期: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8)粤0606民催150号 申请人蔡德全(是已故持股人蔡奀的继承人)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299股普通记名股票(票号:00003695;每股面值1元;发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蔡奀;发行日期:2009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股票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8)粤0606民催151号
申请人聂丽梅因遗失其持有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容桂支行支票壹张(票号:3090443094469892;金额:54000元;付款人:盛佳龙;收款人:聂丽梅;出票日期:2018年11月30日;付款日期: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8)粤0606民催152号 申请人聂丽梅因遗失其持有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容桂支行支票壹张(票号:3090443094469891;金额:68000元;付款人:盛佳龙;收款人:聂丽梅;出票日期:2018年12月1日;付款日期: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8)粤0606民催153号 申请人聂丽梅因遗失其持有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容桂支行支票壹张(票号:3090443094469893;金额:66500元;付款人:盛佳龙;收款人:聂丽梅;出票日期:2018年12月31日;付款日期: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8)粤0606民催154号 申请人冯燕欢、冯燕彩、冯银彩、冯金彩、冯文志、冯焕好(均是已故持股人何女的继承人)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20股普通记名股票(票号:00090099;每股面值1元;发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何女;发行日期:2009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股票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