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经营资格登记
申请广告经营资格条件:经有关
部门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事业单位经营广告,应申请广告经营资格。
办理依据:《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机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
电 话:82691106
办理时间:周
一至周五
办理时限:十个工作日
申请广告经营资格程序:
步骤一:领取或下载表格: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到市工商局广告处领取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或在工商局网站下载表格。
步骤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一式两份,复印件请使用A4纸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2、单位法人登记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3、广告媒介证明(报[期]纸[刊]出版许可证或证明具有直接发布广告媒介[手段]的文件);
4、广告经营设备清单;
5、经营场所证明(住所使用证明表[可下载]);
步骤三:
受理:接待人员在审核以上文件、证件齐备后,开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步骤四: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开据的日期,携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