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规定
[2013-08-13 10:04]北京市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申请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具备的条件:
1、主营广告,具有代理和发布广告的经营范围,且企业名称标明企业所属行业为“广告”;
2、有1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3、企业成立3年以上。
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机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
电 话:8269110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理时限: 五个工作日
申请程序:
步骤一:领取或下载表格: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到市工商局广告处领取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申请表或在工商局网站下载表格。
步骤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一式两份,复印件请使用A4纸,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申请表;
2、书面申请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广告经营者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企业字号+“广告”);
(2)规格;
(3)发布期数、时间、数量、范围;
(4)介绍商品与服务类型;
(5)发送对象、方式、渠道。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样式(应包括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广告经营者名称、地址、登记证号、期数、发布时间、统一标志“DM”,以上内容应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顶部位置标明)。
步骤三:受理:接待人员在审核以上文件、证件齐备后,开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步骤四:领取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开据的日期,携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领取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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